(吉隆坡14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指出,高庭法官判她监禁10年和罚款9亿7000万令吉的裁决,存在偏见且未经恰当斟酌。
根据罗斯玛所提呈的上诉书中的127项理由,她也认为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未依循之前类似案件判例的法律原则。
现年70岁的罗斯玛是在昨天通过阿克伯丁与伙伴律师事务所入禀上诉书,以寻求撤销她被判罪名成立的裁决和刑罚。
高庭于9月1日裁定罗斯玛在太阳能舞弊案中的3项贪污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0年和罚款9亿7000万令吉。
高庭也谕令,若她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30年取代。
作为上诉人的罗丝玛在其厚达93页的上诉书中说,高庭的裁决也以不正确的结论为指引,以及与显而易见的证据相悖。
她说,高庭法官不可能断定其抗辩纯属否认,而且控方无法证明她的表面罪名,也就是据称两个装有150万令吉现款的橙色条纹背包已交给她,反之亦然。
“更何况,据称拿著上述橙色条纹背包的管家,也未被传召出庭供证,此事也已挑起我所面对控状的合理疑点。”
罗斯玛说,高庭法官不考虑对第21名控方证人拿督理扎的证词挑起合理疑点的因素,也就是装在两个行李袋的500万令吉现款是否放入Vellfire或Alphard车内,存在疑点。
她说,记录首相官邸访客的日志簿未作为呈堂证物,以及在车内的特警未被传召作为控方证人,均存在合理疑点。
此外,罗斯玛指出,高庭法官已错引法律和事实,以及在控方完成举证后无法达致正确的结论,以致错判并谕令她为她的3项控状自辩。
她说,高庭法官在裁决中指出,她在抗辩中提及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内容无法接纳为证据,因为纳吉未被传召出庭供证。
她指出,事实上,尽管控方的证人名单内有纳吉的名字,但根据法律,辩方不一定要传召他出庭供证。
罗斯玛的上诉将于11月14日在上诉庭进行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