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一马发展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续审,第36名控方证人为大马银行支票处理中心部高级经理巴鲁希山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从个人银行户头开出38张总额840万令吉的支票,作为支付给18名个人、6个政治组织和6家公司的款项。
巴鲁希山今日在供证时指出,这些支票的接收者包括前土地和合作发展部长丹斯里卡西达以及前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理查烈,每笔金额为10万令吉。
证人巴鲁希山也证实,所有的款项都是由纳吉尾数为694的银行户头发出,对6家公司的支票总额为142万8250令吉;5个巫统区部及支部总共为467万令吉;敦拉萨国阵区部共2万令吉;以及18个人名义涉及总额为210万7600令吉。
“纳吉发出给北根巫统区部的支票金额为20万令吉;北根巫统区部妇女组为17万令吉;雪州巫统妇女组190万令吉;雪州巫统200万令吉,马樟巫统区部40万令吉和敦拉萨国阵区部20万令吉。”
“收到纳吉支票的公司包括 Qalif Umar Creative (13万令吉)、Semarak Konsortium Satu 私人有限公司 (27万4750令吉)、Gading Emas Management Services (5万令吉)、Fanisa Consultancy And Services (9万5000令吉)和Two One Holidays Malaysia私人有限公司(17万8000令吉)。”
谈到位于大马银行拉惹朱兰路分行为纳吉的账户扫描的以694结尾的支票副本时,证人指出,他能够识别纳吉的签名,因为签名记录在签名数据库系统(SDS)中存有纳吉的签名。
同时,在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艾祖丁盘问时,证人表示,如果所签发支票的付款额超过2万令吉,银行将与客户联系以确认交易。
“我们在支票处理部门,不会亲自打电话,但大马银行分行的工作人员将决定,他们是否将直接联系客户,或通过处理客户账户的客户关系经理进行联系。”
纳吉在1MDB贪污案中共面对25项罪名,其中4项涉嫌滥权收取近23亿令吉贿金,以及21项涉及逾20亿令吉的洗黑钱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