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在庭内申诉,相较于人民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案件的上诉程序,其SRC公司资金挪用案上诉程序的速度被加快。
“将我的案子与安华案子相比,可以说的是,我的上诉程序走上了快车道。”
他说,安华案件花了7年时间和70多次休庭,才走到联邦法院裁决的阶段。
“SRC案历时4年,其中两年受疫情影响,还有不少于7次针对我的刑事和民事诉讼。”
“除了我撤换律师后外,我从未寻求过延期上诉。”
纳吉在联邦法院五司对SRC案做出裁决前,向法院发表最后声明时,如是指出。
他控诉,联邦法院禁止其首席律师郑宝德退出审讯的做法,导致他无律师代表。
“在过去的一周里,我在被告席上目睹了我在这次上诉中成功的机会正在慢慢消失。”
他相信,在马来西亚法律史上,在相似或合理的情况下,从未有过一次刑事审判或上诉中的律师被阻止退出审讯。
他提到,自己不曾多次要求延期,而是第一次要求延期仅4个月,与联邦法院过去曾允许延期约70次的其他案件不同。
“我被告知过去其他备受瞩目的上诉案,本著正当程序的精神多次延期,以便正义得以伸张。”
“我并不羞于说,我很绝望,就像任何置于我的处境和困境的诉讼当事人一样。我认为我的决定(撤换律师)会让我在上诉中提高陈述质量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