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SRC国际公司案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形容,SRC国际公司董事会只是“傀儡”,而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就是操纵他们的“傀儡师”(puppeteer)。
他指出,从上诉人(纳吉)发出多项指令的行为来看,他符合“傀儡师”的描述,完全控制了其委任的傀儡,即SRC国际公司的董事会。
“当他委任了所有董事会成员,上诉人完全控制了他委任的傀儡,除了纳吉之外,他们无法在其他曲调下起舞。”
他补充,在众多的文件中,包括证物P497、P501、P510、P511和P530中,都可以看出纳吉掌控了SRC董事会。
“事实清楚表明,上诉人控制了SRC,从SRC董事会主席丹斯里依斯米(第39名证人)和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亚欣(第42名证人)的证词中可发现这点。”
他指出,依斯米供证时称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同意贷款20亿令吉予SRC,是因为SRC股东,即一马发展公司(1MDB)较早前曾发出指示。
当时,依斯米也指出,1MDB的股东是财政部长机构,纳吉作为时任财政部长,签署了股东会议记录,以向SRC董事会发出指示。
他称,纳吉当时指示SRC将18亿令吉存入位于香港的两个海外银行户头,而证人指证纳吉作为SRC股东发出了指令,使董事会必须执行该指令,因为那是来自股东的指令。
“第39名证人的证词证明,纳吉的行为表明了他控制了SRC董事会,并通过他本人签署的股东指令,决定公司资金如何使用。”
希旦峇兰指出,纳吉实际上是SRC的“影子董事”,根据法律定义,董事不仅由官方指定,在公司运营中作为控制者的角色也属于“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