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沙里尔在9年前曾向巫统柔州新山哥文茶支部开出一张价值1万令吉的支票,以用于支付足球比赛项目的费用。
现年72岁的哥文茶区部署理主席阿布峇卡今日在高庭出庭作证时指出,该支票已于2013年12月10日存入马伊斯兰银行(Maybank Islamic),而该户头是巫统区部的官方户头。
“当钱汇入户头后,我在2013年12月13日确认,有一张价值7000令吉的支票已存予巫统哥文茶支部青年团负责人莫哈末丹里尔,以用于支付丹斯里沙里尔的足球比赛。”
他补充,他曾向沙里尔要求捐款,因为他是巫统柔州新山负责人。
当律师拿督赛法依沙询及阿布峇卡是否知情,那1万令吉其实是沙里尔的养老金时,阿布峇卡则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阿布峇卡亦同意,当支部面临财务状况时,主要的帮助来源之一则是沙里尔。
同时,当律师丹斯里祖基菲里询问阿布峇卡是否曾怀疑支票来源时,他对此并没有起任何疑心。
另一方面,副检察司莫哈末阿菲阿里询问阿布峇卡该1万令吉是否为沙里尔的养老金时,他则表示从未询及,亦不知道这笔钱的由来。
高庭今日就此案亦听取了来自Sutera Auto有限公司的52岁阿都拉曼斯万销售顾问,作为第9名控方证人,就沙里尔购买价值11万8485令吉的本田思域(CIVIC)轿车的证词。
证人表示,若向沙里尔这般年长者可以全额支付购买价值10万令吉的轿车,其实并不奇怪。
“若按照这个立场,这是可能的,而且并不奇怪。”
昨日,高庭获悉,沙里尔在2013年12月21日以支票缴付购买新轿车的全额款项。
现年72岁的沙里尔被控洗钱,且未在2013年估税年的所得税申报表中呈报真正收入,也就接收一张来自纳吉、志期2013年11月27日的100万令吉大马伊斯兰银行支票,此举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而这笔款项疑似源自不法活动。
该支票是在2013年11月28日存入被告的大众伊斯兰银行户头。
沙里尔被指于2014年4月25日在端姑阿都哈林路政府办公大楼的税收局犯罪。
被告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下面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坐牢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