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兼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指出,修宪的意义在于能真正禁止如喜来登行动这样违背人民委托的跳党行为,并促请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仔细说明五月国特别会议的日期,以及何时宪报执行,以避免任何的延宕未决。
同时,他建议,《反跳槽法案》可以仿效槟城的做法,即槟城在2012年通过的修改槟州宪法,要求民选的特定政党议员,一旦出于任何理由而改变其党籍或不再成为该党的党员,就必须腾空其议席。至于当选的独立议员,若加入某个政党,也应当腾出议席。
“不过,当民意代表的政党面临解散或取消注册导致他们失去党籍,以及民意代表在当选州议会议长后放弃党籍,则可豁免腾空其议席。此类修正不影响联邦宪法第10条中的结社自由权,因为它坚持三项主要原则。”
他今日在国会特别会议辩论《2022年宪法(修正)(第3号)法案》时强调,这3个原则为议会民主制度下的人民主权,人民有权选出自己的代表;民意代表的结社自由权,但如果他跳党,他就必须腾出席位;至于问责原则,民意代表必须对其选民负责。
林冠英表示,支持将《修宪案》和《反跳槽法案》在五月通过前提交专责委员会处理的建议,强调只有在成功禁止了不道德、非伦理和不民主的跳党行为下,修宪才会有意义。
他回顾,跳党的行为已经背叛了人民的委托,比如过去三年来,已经换了三位首相的喜来登行动。
他指出,修宪并制定反跳槽法是政府和希盟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达成共识的“历史性”举动,旨在培养健康的民主文化和恢复公众对选举进程的信心方面,让大家能够往前迈进一步。
“人民通过选票,从各政党的提名中选出一名代表,这样的决定必须压倒一切,人民的意志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
“此后,投票的价值将不会因受官职和财务诱惑而跳党的议员所损害或否定。让我们支持制定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反跳槽法》,以促进诚信、问责和恢复人民的权力。”
“当民意代表不能被收买后,势必会带来政治上的稳定。”
林冠英表示,委实不愿意再看到国家陷入混乱,因为政权的更迭并没有通过投票箱,而是透过背叛人民意志的行为,就像 2020 年让联邦政府出现后门政府的喜来登行动那样,接著,还包括了柔佛、马六甲、霹雳和吉打,以及登嘉楼(1962)、砂拉越(1966)、吉兰丹(1977)、沙巴(1994)和霹雳(2009)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