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上诉庭裁决,一名在沙巴出生、父亲是大马人但母亲国籍不明的无国籍男子,有权获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
现年27岁的男子王光辉(译音)在过去15年间,即自12岁起,就一直争取被承认为马来西亚公民。
他是在1995年1月2日出生于沙巴根地咬医院,其父亲在他10岁时去世,而母亲也在他17岁时去世。
上诉庭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鲁兹玛今日宣读多数判决时表示,高庭在2019年裁决王光辉有权获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的判决是正确的。
此前,国民登记局总监、内政部长和政府针对高庭在2019年的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庭法官仄莫哈末鲁兹玛今日审核了政府在上诉时提出的两个论点,包括联邦宪法第2附表第3部分第2节中提出的“排除条款”,即政府在公民事务上的决定不得在法庭上提出上诉或被挑战。
他说,除非存在程序不当的问题,否则排除条款生效,换言之,政府的错误可以通过司法审核被挑战。
“很明显,当有关当局出现法律错误时,可以通过司法审核被挑战。因此,我们可以发现第一个论点不值得考虑。”
政府所提出的第二个论点是,王光辉被指是非婚生子女,即在其父母尚未合法结婚前出生,因此他应该根据母亲的国籍获得国籍。
此前,政府也曾质疑,王光辉未能证明他不是其母亲国家的公民,因此他不能被承认为大马公民。
然而,上诉庭也驳回了这一论点。
仄莫哈末鲁兹玛指出,王光辉出生在根地咬医院,且是其大马籍父亲与国籍不明的母亲婚后生下的孩子,这已经有无可辩驳的证据可证明。
“我们同意高庭法官的观点,王光辉已尽一切可能确认其母亲的国籍。在其母亲国籍不明的状况下,其国籍也面对一样的状况。”
“高庭在裁定王光辉身份为无国籍时,并没有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犯错。”
“因此,我们同意答辩人已履行联邦宪法第14(1)条文,并与联邦宪法第2附表第2部分第1(e)节同读,依法获得大马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