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地庭今日宣判,被控使用伪造文书的沙巴前基础建设发展部长拿督彼得安东尼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法官阿祖拉在控方成功证明彼得安东尼表罪成立之后,判如上述,并谕令被告在明年1月3日至7日自辩。
阿祖拉说,她在聆听、研究和考量控方证人的所有供证,以及各造所提呈的书面证词、授权书及额外口头证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彼得安东尼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
在这之前,法庭通译员告诉彼得安东尼有3项选择,分别是保持沉默;在被告栏进行非宣誓自辩,无需面对控方的交叉盘问;或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控方可进行交叉盘问。
另外,彼得安东尼的代表律师慕纳瓦卡比尔莫哈末在庭上说,辩方将在自辩程序传召7名辩方证人,包括控方所提供的证人。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则说,若辩方要在自辩程序期间使用证人陈述书,则需在审讯开始的一周前提交。
“我们(控方)也要求辩方在审讯开始的一周前,提供至今尚未呈上的辩护陈述书。”
此案的审讯从今年4月5日开始展开,控方在传召15名证人出庭供证之后,在9月21日完成举证。
被传召出庭供证的控方证人包括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尔旺,以及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查基。
控状指出,彼得安东尼作为Asli Jati有限公司董事经理,使用伪造志期2014年7月11日的沙巴大学校长办公室信函。
上述文书被指含有不实陈述,据称沙大与Asli Jati工程公司已展开合作,也就是该公司同意注资和成立一间技术培训中心,而沙大全力支持该公司的申请,以通过直接谈判方式落实工程。
他被指于2014年7月17日,在布城联邦政府行政中心的首相首席机要秘书办公室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6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交替控状指出,彼得安东尼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使用同一份伪造文书,以注资和成立技术培训中心,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彼得安东尼也是沙巴民兴党副主席,他也于去年6月11日在亚庇特别贪污法庭,面对5项总额875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惟他悉数否认有罪。
他在同年6月18日面对另一项控罪,也就是在橡胶小园主发展局(RISDA)的1554万5400令吉购地失信案中,涉嫌与他人串谋,惟他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