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日讯)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针对木蔻山课题起诉槟州民政党前主席邓章耀,随著双方之前已达到和解,而邓章耀也做出道歉后,林冠英今日与《光明日报》及《星洲日报》也达到和解,2家报馆分别要缴付3万7500令吉堂费,共7万5000令吉。
林冠英今日在代表律师拿督慕勒里及槟州行动党秘书林慧英等陪同下,抵达槟城高庭聆听判决。案件承审法官敦阿都末吉批准此庭外和解的协议。
慕勒里稍后在法庭外向媒体指出,林冠英起诉《光明日报》及星洲媒体集团的案件,今日双方达到庭外和解,而《光明日报》与星洲媒体集团分别必须缴付3万7500令吉堂费。
林冠英则说,随著他与邓章耀达到庭外和解,邓章耀也向他道歉后,他如今也与2家报馆也达到和解。
他说,这证明他“真金不怕红炉火”,也证明槟州政府在施政上根本没有获得私人利益,而只是保证政府获得最大利益。
他强调,随著达到庭外和解,这也证明他之前做的事情确实是清白的。
询及是否会要求2家报馆道歉,林冠英则回复不想逼人太甚。
他指出,既然作为当事人的邓章耀已道歉,他就不要求报馆道歉了。至于堂费则没办法,是必须照样缴付的。
另外,询及林冠英与一些中文报还有其他涉及诽谤的案件仍在法庭审理,而其是否会与这些涉及的中文报达到和解时,林冠英则回应,他不仅与中文报还有案件,与其他语言的媒体同样有案件。
他说,针对与中文报的案件,若发表言论的当事人愿意道歉,那他就会考虑庭外和解,就如邓章耀的这个案件一样。
邓章耀早前发表言论,指时任槟州首长林冠英在2013年拒绝木蔻山一项联营投资计划,导致槟州发展机构损失2亿2000万令吉盈利保证及土地权力。
林冠英在2016年11月25日发律师信给邓章耀,要求邓章耀收回不实言论及道歉,惟邓章耀拒绝此要求。
林冠英较后正式起诉邓章耀诽谤,同时起诉报导邓章耀相关言论的《光明日报》、《星洲日报》、《星报》及《星报在线》。
随著邓章耀在11月22日与林冠英达到庭外和解,并在庭上向林冠英道歉,而林冠英也接受邓章耀的道歉,此案件也就此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