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6日讯)端洛州议员杨祖强被控性侵印尼女佣案完成结案陈词,怡保高庭择定12月7日裁决杨祖强是否表罪成立。
怡保高庭法官拿督阿都瓦哈是在今日聆听控辩双方的口头结案呈词后表示,他需要时间查阅此案的所有证据、书面呈词及文件,因此需要另择日期做出裁决。
杨祖强代表律师拿督拉仄巴星在庭外向媒体点出辩方的结案陈词重点时透露,基本上,控方的所有证据是依据此案第15名证人,即涉案女佣声称遭到性侵,且医药报告显示女方的下体的确有伤痕。
“但是,医生(证人)表示,伤痕可因暴力性侵或自慰,或使用钝器或由女佣手指插入所致,因此,这无法成为结论性的证据。”
同时,他指除了女佣的说辞外,没有其他证据支撑女佣曾遭受性侵,包括鉴证科的证据、脱氧核糖核酸(DNA)报告,以及床上发现精液等。
他续说,虽然女佣表示曾使用拖把抹地,但在拖把上发现的脱氧核糖核酸却非其当事人所有,而是来自2名不明人士。
此外,拉仄巴星表示,控方提出在案发时,闭路电视画面显示一辆休旅车从被告住宅离开,但女佣供证时,却没有点出案发时究竟是否曾与其当事人独处,又或是当事人的妻儿也在家。
“再加上,闭路电视记录的时间并不准确,问题在于证人(女佣)本身的说辞,她并没有向被告的妻子、儿子、司机提及遭性侵的问题,也没有在日记本中记录,更是在与母亲见面时,也没告诉母亲,只把被性侵一事告知第16名证人(载其前往报案的司机)。”
他也说,不排除女佣是要返回印尼,因为女佣的仲介曾透露,一般上女佣为了回国都会提出各种借口,包括控诉遭受性侵或没有足够的食物。
“涉及此案的女佣也曾控诉吐血,但在治疗时,医生并无法诊断出任何问题,所以她有捏造谎言的倾向。”
另一方面,主控官阿兹丽娜在庭上反驳辩方呈词时提及,女佣在案发后没有向被告的家人或其他人提及是因为感到害怕及受威胁,但女佣曾3度拨电给印尼驻马大使馆求助,而此事也已获得大使馆的证人证实。
“此外,女佣身在在异乡,刚来马来西亚约2个月,所以她认为当时的情况,应先联络大使馆。”
针对案发现场及证物未发现脱氧核糖核酸的说辞,她则强调在审讯过程中,已有证人解释脱氧核糖核酸可在一些特定的因素,如被清洗或高温下降解。
“至于辩方质疑案发时间可能只在14分钟范围内,(控方)也有专家证人在供证时提及,性行为是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