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高庭今日驳回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的申请,以宣判她的12亿5000万令吉太阳能弊案审讯无效,以及撤销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作为本案首席主控官的资格,罗斯玛需如期于10月5日出庭自辩。
法官莫哈末再尼在其简短裁决中说,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条文下,以检察官身份授权斯里南提控罗斯玛,这毫无疑问是有效之举。
“汤姆斯已清楚阐明,在委任斯里南率领一马公司案的检控团后,他就跟著授权他(斯里南)针对申请人(罗斯玛)的刑事案件,提出控诉。
“众所周知的是,斯里南打从一开始就在高庭对申请人进行提控,而他是和一组来自总检察署的主控官一起这么做。所以,斯里南是在时任检长汤姆斯和现任检长不知情和未经批准下就擅自行事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
法官指出,他坚决认为这项授权不需要以书面形式证明。
“因此,我不认为有必要确认第一份书面委任状的有效性,或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内容检视斯里南的这项任命。我认为他(斯里南)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条文下获汤姆斯委任是有效的。
“我认为,没有必要发出第一或第二份委任状,这是因为,申请人寻求宣判第一份书面委任状、斯里南受委高级副检察司,以及审讯无效,注定是要以失败收场。”
莫哈末再尼指出,他知悉答辩人(控方)为以防万一,已发出第二份书面委任状。
“至于第二份书面委任状是检察官基于高度谨慎而发出,这提醒了我,它是为减少申请人对斯里南受委的投诉。
现年69岁的罗斯玛是在今年5月6日入禀两项申请,以寻求宣判她的整个审讯无效,好让她所面对的3项控状获无罪释放,以及撤销斯里南的主控官资格。
另外,莫哈末再尼也驳回罗斯玛要求暂缓审讯的申请,以让辩方就本日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因为法官认为,有效性课题并不属于暂缓审讯的特殊情况。
在本日的庭审,罗斯玛的律师是拿督嘉吉星、拿督阿克伯丁和阿兹鲁,控方代表有阿克兰和莫哈末慕斯达法副检察司。
莫哈末再尼在今年2月18日宣判罗斯玛太阳能弊案的3项控状表罪成立后,谕令她从10月5日起出庭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