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前槟州首长林冠英面对的海底隧道案今日续审,一名槟城官员今日在庭上供证时认为,中国开发商北京城建集团(BUCG)的代表,不应该参加槟城政府2011年海底隧道项目的会议。
名为莫哈末阿兹莱的官员是林冠英涉嫌贪污案中的控方第4名证人。
他在供证时表示,如果北京城建集团代表最终会参与项目公开招标,却出席这些会议,将会产生利益冲突。
莫哈末阿兹莱当时是槟州经济规划部门的基础设施助理主任,目前是槟州首长曹观友的私人秘书。
他今日在地庭作为证人,接受副检察官旺沙哈鲁丁有关槟州海底隧道案的盘问。
北京城建集团是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该合资企业获得价值63亿4100万令吉的项目,在槟城建造3条道路和海底隧道。
林冠英被控向Consortium Zenith BUCG董事总经理扎鲁寻求和收受贿赂,换取获得项目合同。
阿兹莱今日也在法庭上确认,扎鲁参加了至少3次槟州政府会议,讨论相关项目。
不过,阿兹莱在接受辩方代表律师哥宾星的交叉盘问时也暗示,北京城建集团代表出席这些政府会议,实际上是可以接受的。
他同意哥宾星的看法,即北京城建集团参与了马来西亚与中国政府,于2011年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的一部分。
他也同意,从中国开发商那里获得的草案和建议,是谅解备忘录中的一部分条件。
另外,法官阿祖拉择定审判于9月10日继续进行。
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林冠英的第二项控则是,涉嫌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