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指出,总检察长指政党主席的文告不能做为对首相失去多数支持的证据,是持有双重标准。
他揶揄说,目前的法律已经左右摇摆,因此不能再依赖法律,因为法律是依据个人的判断来诠释,不是依据法律本身。
他提起当时喜来登政变时,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当时声称获得多数支持以担任首相一事,也没有获得每一位国会议员的同意,尤其是当时的土团党。
他说,当时土团党至少有6名国会议员不支持慕尤丁,可是慕尤丁却发文告指获得所有土团党议员的支持。
“依据总检察长今日的说法,当时慕尤丁的文告理应不能被接纳,但最终却被接纳还被宣布为首相。”
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今日较早前发表文告说,没有证据显示首相慕尤丁已失去多数国会议员的信任,因此,首相和现有的内阁将持续运作。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地43(2)(a)条文,要证明一名国会议员已失去多数信任,必须由国会议员来定夺,而不是通过一个政党或任何政党领袖的文告来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