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希盟主席理事会抨击总检察长,为了保护国盟政府,忽视马来王室体制。
希盟主席理事会指出,认真研究总检察长志期6月25日,就国家元首的权力和内阁的建议发表的声明。”
“总检察长的声明,在目前的情况下已经逾越礼节,贬低马来统治者的谕令。”
人民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国家诚信党主席莫哈末沙布和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今日发出联合文告,如是指出。
他们表示,总检察长的声明抛弃了宪法的精神,显示出总检察长忽视马来统治者制度,以保护一个想要不受控制或时间限制的绝对权力政府。
他们说,总检察长的声明也违反了联邦宪法第 145(2)条文规定,即“总检察长有责任就任何法律问题向国家元首或内阁或任何部长提供建议”。
“显然,总检察长应该直接向国家元首提出他的意见并保密,而不是像这样公开宣布他的意见。”
他们认为,总检察长的声明也是一种律师和委托人之间“泄密”的形式;既然已经泄密,那么他连律师的资格都没有,更别提担任总检察长了。
文告说,正当我国面临新冠疫情危机、许多人失去生命和工作、经济仍然黯淡、政府不稳定但没有效力的时候,人们期待著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的观点,能够为这场危机找到解决办法。
他们指出,国家元首和掌玺大臣在6月16日发表媒体声明,已经表达国会和州立法议会需要尽快召开会议。
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周五发文告指出,尽管我国处于紧急状态,但根据联邦宪法第40(1)和(1A)条款,国家元首必须根据内阁的劝谏召开国会会议。
他说,有关内阁劝谏国家元首召开国会的权力,根据下议院议会常规第11(2)条文,以及上议院议会常规第10(2)条文,议会主席或副主席(首相或副首相)必须在每季国会开会的28天前,就订下该季的开会日期,并且议会主席或副主席可以更改开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