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面对的砂州学校太阳能计划贪污案的检控方称,退休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于2018年8月被任命为副总检察司一事并无争议,因该任命在隔年受到联邦法院的认可。
据《今日自由大马》的报导,检方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条文下对哥巴斯里南的任命提出质疑,但联邦法院裁定该任命有效。
联邦法院七司是在2019年8月7日驳回纳吉阻止哥巴斯里南作为一马发展公司贪污案主控官的申请,并裁定他可以指挥任何指派给他的刑事案的检控团队。
“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条文,哥巴斯里南作为高级副检察司受检察官的控制和指导。”
《今日自由大马》取得本案检方在上周提交的书面陈词,控方在该书面陈词中,这样指出。
该书面陈词是控方对罗斯玛上月初的两项申请,所作出的回应。
罗斯玛申请撤换哥巴斯里南作为本案的主控官,以及寻求法庭宣布此审讯至今为止是无效的。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玛兹兰将于6月17日听取双方的口头陈词。
检方也说,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在志期5月11日的宣誓书中证实,他亲自授权哥巴斯里南提控罗斯玛。
“就目前而言,这件事到此为止。联邦法院已经裁定哥巴斯里南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条文下的任命有效,而且前总检察长也已确认他自己授权哥巴斯里南作为本案主控官。”
控方也表示,罗斯玛透过Jagjit Singh & Co律师楼所提交的宣誓书中指哥巴斯里南欺骗了法庭,而犯下藐视法庭的罪行,是一项非常严重的指控。
控方指出,罗斯玛的代表律师完全知晓联邦法院针对纳吉1MDB贪污案的裁决。
“因此,有关欺骗法庭的指控是(辩方)刻意做出的虚假陈述。”
在今年2月18日,高庭宣判罗斯玛在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贪污案中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罗斯玛在此案面对3项控状,她被控于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布特拉购物中心Lygon Bistro,通过前特别助理里扎曼梳,向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董事经理赛迪索贿1亿8750万令吉,作为协助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其次,罗斯玛被控于2017年9月7日在其位于Langgak Duta的首相私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150万令吉贿金。
她也被控于2016年12月20日在位于布城的首相官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500万令吉贿金。
罗斯玛自辩案预计在6月22日和23日以及7月12日和15日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