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巫统纪律委员会主席丹斯里祖哈斯南称,巫统纪律委员会无权撤销,背负法庭案件的巫统领袖所担任的任何职务。
祖哈斯南对《马来前锋报》称,巫统纪律委员会是一个独立机构,在巫统总秘书阿末玛斯兰之下,因此没有权力。
“巫统纪律委员会是一个独立机构,不参与巫统的政治进程,因此不会就巫统涉及的案件发表评论。”
“任何关于巫统成员的投诉和不当行为的结果,都由党总秘书通知。”
在2009年4月14日,巫统开创先例,援引党章革除纳闽区部主席拿督苏海利的职务。
该条款适用于拥有党职且涉及法庭官司案件的巫统领袖,其党职将被免除,在案件审结后才会恢复。
但是,苏海利如今责问,为何该规则不适用于现在涉及法庭案件的最高理事会成员,包括巫统主席本人。
“这个条规仅适用于我吗?对最高理事会成员呢?总秘书和主席?虽然我的案件不涉及贪污,滥权和盗窃,但是我被免责了。为什么那个时候适用,现在不适用了?”
“这意味著巫统双重标准,这个规则也适用于巫统主席阿末扎希,现在,这对其他成员是否公平?”
《马来前锋报》早前报导,在本周日召开的巫统最高理事会会议,可能会提出以该党章以及2009年苏海利的例子,要求涉及官司的领袖“告假”,不让他们继续出任党职。
法律专家拿督阿德南认为,2009年的决议来自于当时的巫统最高理事,时任巫统主席拿督斯里纳吉接受了管理委员会的建议后,做出的决议,在那种情况下,巫统最高理事会拥有完全权力,来决定任何领袖的党职是否免除,直到法庭案件结束为止。
但是,他认为,尽管面临诉讼,一些巫统最高领袖仍然继续担任职位,该规定则被被视为不再适用。
巫统前副主席泰益说,任何面临法院诉讼的巫统领袖都应辞职,因为他们留下了不良印象,这会对巫统的名声造成破坏,导致民众不再支持巫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