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讯)SRC国际公司案主控官拿督希淡峇兰副检察司表示,SRC国际公司的整个商业计划都是虚假的,尽管它从退休基金公司获得了40亿令吉的贷款,但公司却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希淡峇兰今日在SRC国际公司案上诉聆审中指出,上诉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曾在审判中,承认挪用了SRC 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
他说,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2012年从国际公司贷款给瑞士银行的38亿令吉,曾用于可再生能源行业投资的预期目的。
SRC国际公司先前通过两次政府担保,从退休基金公司获得了两笔总额为40亿令吉的贷款,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在2011年8月和2012年2月的两次内阁会议中,签署该份文件。
他表示,当纳吉本人在盘问中承认自己在公职时,SRC国际公司的任何投资都没有发生,甚至拒绝对SRC国际公司的所谓失败承担责任时,这种伪造得到了进一步证明。
“上诉人本人承认没有发生任何事情,只是将责任归咎于SRC国际公司的(董事会)负责人。他们必须证明这笔钱被用于投资目的。”
“我是说整个事情都是假的,什么都没发生。”
他补充说,他感到奇怪的是,可再生能源投资的基金,却被存放在瑞士银行的定期存款中。
在希淡峇兰陈词时,纳吉代表律师哈维德吉星企图打岔,这促使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出言阻止了哈维德吉星的发言。
“命令,命令。我在问一个问题,他(希淡峇兰)正在回应我。您(哈维德吉星)将有时间作出回应。”
希淡峇兰被允许继续他的陈述,他表示,在高等法院的整个审判过程中,检方都面临“异议”。
在2015年,SRC 国际公司无法偿还KWAP的两项总值40亿令吉贷款的利息。
他还说,成立SRC 国际公司并非虚假,这也让阿都卡林向其进一步询问,SRC 国际公司是否伪装了其成立的真正意图。
希淡峇兰回复到:“您是对的。SRC 国际公司提供了书面的建议书,但却没有什么可显示的,根本没有任何东西。”
他随后指出,如果SRC 国际公司表现出色,马来西亚将无需再担心任何电源故障,并可以获得便宜的能源价格,这将令他感到自豪。
纳吉在去年7月28日,被吉隆坡高庭宣判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7项罪名成立后,提出的上诉。
上诉庭已择定12天聆审此案,日期从4月5日起直至4月22日,而控辩双方各有4天时间陈词,以及额外2天时间进行最后一轮的陈词。
由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三司负责这宗备受瞩目的上诉案,另两名承审法官是拿督哈斯扎娜和拿督瓦兹尔阿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