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 高庭宣判判,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在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贪污案中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高庭是在今早9时45分续审,法官莫哈末再尼在宣读判词后,宣判罗斯玛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罗斯玛表罪成立后将会进入自辩环节,她可选择宣誓自辩、非宣誓自辩或保持沉默。
罗斯玛最终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
罗斯玛是在2018年11月被控涉及太阳能计划贪污案,并在2020年2月于高庭正式审理,历时近1年审讯后,罗斯玛被判表罪成立。
此前,检方向辩方提供检方建议的10名证人名单中,就包括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这意味著,纳吉或将出庭供证。
在去年2月6日,纳吉曾现身审理罗斯玛案件的高庭,惟控方以纳吉可能成为涉案证人,而阻止纳吉在庭内聆听审讯。当时,纳吉在庭内逗留不到7分钟,就遭控方要求离开法庭。
罗斯玛在此案面对3项控状,她被控于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布特拉购物中心Lygon Bistro,通过前特别助理里扎曼梳,向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董事经理赛迪索贿1亿8750万令吉,作为协助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其次,罗斯玛被控于2017年9月7日在其位于Langgak Duta的首相私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150万令吉贿金。
她也被控于2016年12月20日在位于布城的首相官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500万令吉贿金。
为此,她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或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