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面对的太阳能计划贪污案审讯逾一年后,将在今日判决是否表罪成立,在该贪污案中罗斯玛共面对3项提控。
根据首项控状罗斯玛被控于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布特拉购物中心Lygon Bistro,通过前特别助理里扎曼梳,向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董事经理赛迪索贿1亿8750万令吉,作为协助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根据第二项控状罗斯玛被控于2017年9月7日在其位于Langgak Duta的首相私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150万令吉贿金。
第三项控状指罗斯玛被控于2016年12月20日在位于布城的首相官邸内,收取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的500万令吉贿金。
她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4(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或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