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净选盟2.0建议将选举委员会一分为三,以确保能更有效及独立的处理大马选举事务。
净选盟2.0今日发表文告指出,目前选委会肩负著所有选举相关事宜,包括选民登记、选区划分、负责选举程序如提名,以及通过选举罪行法令,在其他执法单位如警方的协助下执法。
净选盟建议将选委会根据职权一分为三,即选委会(SPR)、选举执法委员会(SPPR)和选区划分委员会(SP)。
文告说,在分成3个委员会后,选委会只需负责选举程序相关事宜,包括登记选民、提名、择定投票日、计票和公布选举结果等。
“而选举执法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确保所有选举相关的法令被遵守,包括1958年选举法令和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
此外,此会也需负责政党注册和政党相关事务,包括政党资金和年度报告等。
“选举执法委员会有权力调查、发出传票和传召嫌犯或证人,同时也可以成立选举法庭来接受投诉和展开调查。”
净选盟建议此委员会由警察总长、反贪污委员会、总检察署和4名受委专家领导,其中2名代表需来自非政府团体。
文告指出,选区划分委员会是临时组成的委员会,当有需要进行选区划分时才需成立。
此会必须由1名联邦法院法官、1名选委会代表、1名选举执法委员会代表、土地局总监、国家统计局总监和2名拥有正式资格并在选举、统计和地理上有至少10年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
净选盟2.0指出,这3个委员会必须完全独立于行政机构和公务员体系之外,同时必须被负责选举的国会遴选委员会报告及监督。
“而为了遴选领导这些委员会的候选人,净选盟2.0建议成立选举委员会提名特别委员会(JKPR)以进行筛选,并提呈给国家元首进行委任。”
文告说,这个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包括首相、反对党领袖、国会遴选委员会主席和1名成员、首席大法官、大马人权委员会主席、律师公会主席和1名非政府组织代表。
“净选盟2.0相信,选举改革中最重要的是选举管理机构的改革,以在选举中呈现透明及有效的管理,获取人民的信心和委托。”
净选盟2.0强调,人民的信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举过程的透明化,以及选举管理机构是否拥有足够的制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