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讯)涉嫌恐吓证人而遭总检察长起诉藐视法庭后要求撤讼的巫统前最高理事拿督洛曼,在联邦法院所提出的最后上诉,以失败告终。
随著法院作出上述裁决,这意味著,洛曼必须在高庭回应藐视法庭的指控;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将于本月27日为此案过堂。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慕为首的五司驳回洛曼的上诉,并裁定答辩人,即检察司向洛曼发出的要求解释信,符合2012年法庭条例第52章第2B条文。
她说,要求解释信不必由法庭发出,反之,提控他人藐视法庭的一方可以发出。
她指出,答辩人的陈词及附加宣誓书足以通知洛曼,他需要回应和解释藐视法庭的指控。
“研究陈词和附加宣誓书后,我们没有发现对上诉人(洛曼)有偏见的部分。”
东姑麦慕今天和其他法官拿督王南吉、拿督阿都拉曼、潘斯里查丽哈及拿督斯里哈丝娜,通过视讯会议宣布上述裁决。
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于2019年在高庭取得准令,以起诉洛曼于同年2月在一个视频中,涉嫌恐吓一马公司(1MDB)案第8名证人,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前特别事务官拿督安哈里。
汤米汤姆斯说,安哈里是1MDB案中指证纳吉的证人,而洛曼针对安哈里报警的行为,等同骚扰和恐吓他及其他指证纳吉的证人。
因此,汤米汤姆斯寻求法庭宣判洛曼监禁或罚款。
去年1月14日,高庭驳回洛曼申请撤销汤米汤姆斯起诉他藐视法庭的准令,上诉庭随后也驳回他的上诉。
洛曼的代表律师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今天向法官说,向其当事人发出的要求解释信有缺陷。
控方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说,洛曼等同骚扰证人及干预司法,是严重藐视法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