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7日讯) 前旅游部长高级机要秘书收贿案,被告莫哈末赛夫拉今早在莎阿南地庭再控6项罪状,涉嫌索贿10万6500令吉,莎阿南地庭允准将案件移交吉隆坡地庭审讯,案展本月23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赛夫拉(29岁)乃前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拿督莫哈马丁的前高级机要秘书,他之前已于8月19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18项罪状,涉嫌收取超过300万令吉贿赂金,唯今早于莎阿南地庭再面控6项控状。
根据其控状,被告涉嫌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30日期间,在莎阿南、蒲种和龙溪等地区,向2家公司索取10万6500令吉贿款,以协助该公司获得旅游部的广告促进项目。
根据上述6项控状,被告已抵触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6项控状同读,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少贿款的5倍贿赂金,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鉴于被告于8月19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的18项罪状,涉案证人和行贿者与此案相同,因此莎阿南第一地庭法官罗兹拉允准被告豁免缴纳保释金,也同意将此案移交吉隆坡地庭。
主控官莫哈末阿斯拉夫透露,被告于8月19日在吉隆坡地庭面对18项控状,当时的承审法官已择定案展本月23日过堂,并允许被告以20万令吉,以及一人担保下,保外候审。
“被告除了必须交出国际护照给法庭保管,直到有关案件下判为止外,每个月的第一周也必须到临近的反贪污委员会报到。”
法官罗兹拉最终同意豁免被告缴付保释金,并批准将此案移交到吉隆坡地庭同审。唯她强调,此案移交到吉隆坡地庭需重新开档,过堂时也必须重读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