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日讯)盛传消息指前财政部长林冠英将于下周一再被控上北海法庭,这次会被控2罪,而控状与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有关。
根据《当今大马》报导,不愿具名的消息向该网络新闻网站指林冠英或将在下周一被控上北海法庭。
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6个月监禁,或坐牢不超过5年,鞭笞及罚款。
消息更向《当今大马》说,林冠英这次的提控是与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有关,而且是新的两项提控。
另一方面,《Theedgemarkets》网站也透露来自总检察署的知情人士向他们证实此事。
该网站也同样引述匿名消息,指林冠英将面对两项有关失信的提控。
无论如何,此目前传得沸沸扬扬的消息,未能获得反贪会的证实。
前槟州首长兼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在今年8月,已接连被控3项罪名,而他皆否认罪名,并保外候审。
其中8月7日在吉隆坡法庭,他被控涉嫌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中向商人拿督扎鲁阿末索取未来利润的10%。
他于8月10日在北海法庭被控涉及收贿330万令吉,以及8月11日在北海法庭被控利用其时任槟首长身份向一家取得工程的公司索贿37万2009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