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从2016年至2018年将总额超过7600万令吉的92张支票,交给了Lewis & Co律师事务所,以存入Al-Falah基金;但是阿末扎希并非该基金的受托人。
Lewis & Co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慕拉里哈兰今日作为阿末扎希挪用健康思维基金资金案的控方第87名证人,在高庭供证时,如是指出。
他说,他在2016年5月20日至2018年4月9日,接获发给Lewis & Co律师事务所的92张支票,价值7696万7355令吉41仙;然后存入在扎希指示下开设的客户账户中,特别把钱存入律师事务所的客户Al-Falah基金。
主控官拿督拉惹罗兹拉副检察司盘问,为何92张支票由多家公司和个人发行的时,慕拉里哈兰说,所有这些支票的所有者都不是他的客户,他也从未与他们打交道。
“他们没有把支票交给我,这些支票都是拿督斯里扎希给我的。”
“他不是我的客户,而且这些支票是在不同的场合给我的,所有92张支票都不是同一时间给我。”
他指出,自己有些时候从阿末扎希的办公室或住家获得支票,有些时候那些支票会装入信封,送进他的办公室,该信封还会附上便条,阐明是来自扎希的支票。
慕拉里哈兰说,扎希告诉他支票上的资金是用于宗教和慈善用途,在霹雳峇眼拿督建造一座清真寺和一所宗教学校,也要求他将这笔钱存入定期存款中,让Al-Falah基金赚取利息。
“这些支票在结清后立即被告知,将它们存入定期存款,以赚取利息,并将它们放在Al-Falah基金名下。”
阿末扎希是巫统峇眼拿督国会议员。
此外,慕拉里哈兰证实,阿末扎希并非非该Al-Falah基金的受托人,但是阿末扎希的弟弟拿督斯里纳沙益是Al-Falah基金的主席兼受托人。
他说,在收取92张支票时,Al-Falah基金是他的客户,他在2016年5月第一次收到支票时被任命为律师。
询及是否有受委文件时,慕拉里哈兰提及,Lewis & Co律师事务所的惯例是,在处理慈善组织客户等同是做公益,没有做任何保证,单靠与客户之间的信任。
他坦言,他被指示要收取支票,以利益相关者的身份持有支票中的资金,并按照指示付款。
询及这是来自谁的指示,他说:“基本上,指示来自扎希,但是纳沙益是知道的。”
此外,慕拉里哈兰证实,92张支票中没有一张是给自己的,所有交易记录都有在律师事务所的Al-Falah基金档案。
他提及,扎希告诉他要在Lewis & Co律师事务所,为Al-Falah基金开设档案,同时要求他开设银行户口,来管理Al-Falah基金的资金。
“起初,他不确定要把客户放在哪儿,但是当合同谈判是关于在Al-Falah基金之下,在峇眼拿督建造清真寺时,那时候他告诉将其放在Al-Falah基金档案下。”
“开设银行户头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将基金的资金用在宗教和慈善目的。”
另一方面,除了92张总值7600万令吉的支票外,慕拉里哈兰还收到了10张其他支票,当这笔款项是在签署合同后变得应付,因为他不想在定期存款到期前提款,这样会让基金失去利息。
他表示,他没有从其他任何人那里收到任何支票要存入Lewis&Co的客户帐户,该客户帐户是为Al-Falah基金开通。
询及是否有义务作为律师在客户帐户中持有支票,即使款项并非来自客户,慕拉里哈兰表示,因为自己知道扎希和纳沙里非常亲密,而且他认为这是一个家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