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高庭同意控方申请,宣判涉嫌两项共1500万令吉洗黑钱控状的巫统法律顾问拿督哈法利占获得释放,但不等同于无罪,以让控方在地庭以新控状再次提控。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主控官拿督依萨告诉法庭,控方申请以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方式撤销对哈法利占的控状,以在地庭以新控状提控他,莫哈末纳兹兰因此作出上述裁决。
较早前,依萨告诉法庭,第一项控状涉及2014年4月及11月两笔交易,因此控状有缺陷。
去年2月21日,现年48岁的哈法利占被控两项共1500万令吉洗黑钱控罪,第一项控状指他在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期间,收取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1500万令吉支票,并将支票存入其律师事务所在联昌国际银行(CIMB)的户头。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2015年12月12日,收取纳吉350万令吉支票,将支票存入其律师事务所在联昌国际银行的户头。
他因此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而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以及非法收益5倍罚款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控方过后在地庭重新提控哈法利占,将原本的第一项罪名分成两条罪,因涉及两项交易,一项交易是在2014年4月4日,另一项交易则在2014年11月进行。
鉴于此,哈法利占共面对3项罪名,惟他被控的贪污款项维持在1500万令吉,惟他皆否认有罪,并获准以20万令吉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