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酒驾人士或毒驾人士遇路检,将交通工具停靠在路边或任何公共地方,也属违法,可被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最高5000令及吊销驾驶执照不少过2年。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今日提呈《2020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法案》一读。
修正法案阐明,在第45(1)条文下,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并把交通工具停靠在路边或任何公共地方,即属违法,一旦罪成,将罚款不少过1000令吉及不超过5000令吉,监禁不超过2年,吊销驾驶执照不少过2年。
重犯者,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和不超过1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吊销执照不少过5年。
此外,修正法案第45A(1)条文阐明,任何人在驾驶或试图驾驶汽车,或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掌管汽车时,体内酒精含量过多,以致其在呼吸,血液或尿液中所的酒精含量比例超过规定的限度,即属犯罪,一旦罪成,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不少过1万及不超过3万令吉,吊销驾驶执照不少过2年。
重犯者,监禁不超过5年和罚款不少过2万及不超过5万令吉,吊销驾驶执照不少过5年。
魏家祥在稍后召开的媒体汇报会时解释说,驾驶者在饮酒后,在后座或副座上休息至清醒,不属违法,只有在遇到路检时,酒驾者将车子停靠路边才会被对付。
“有很多酒驾者在知道前方有警方设路障,于是将车子停在路边,不管他的车子引擎是开著或关上,车灯也关上,只要他是坐在驾驶座位,他的体内酒精超标,他就有罪。”
“如果他醉著时,是坐在副座或后座,他便没事。或是如果他是在夜店外面或休息站休息,他也是安全的。”
此外,在修正法案第45C(6)条文阐明,任何人若在没有没有合理的理由下,拒绝接受酒精检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以及被罚款至少1万令吉或最多3万令吉;若重犯,刑罚将提高至最高监禁5年,以及被罚款至少2万令吉或最多5万令吉。
修正法案第45G(1)法令中,交通部也建议修改目前我国使用的3项酒测驾驶标准,包括酒精呼气量从35微克降低至22微克、血液酒精浓度弄80毫克降至50毫克、尿液酒精含量从107毫克降低至67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