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质疑前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的诚信和信誉,并要求法庭谨慎采取胡斯尼的证词。
纳吉被控7项涉嫌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进入第二天的结案陈词,莫哈末法汉今日在陈词时表示,法庭不应该考量阿末胡斯尼的证词。
他解释,因为胡斯尼曾责怪纳吉就是其被指涉及性骚扰案的幕后指使者。
“这是一个很个人的问题,可是他却怪罪于纳吉。我们能相信他的话和接受他的证词吗?”
他补充,胡斯尼也曾在接受交叉盘问时承认,自己曾发短讯要揭穿纳吉的事情。
“这个如何解释证人的信誉?鉴于这些情况,法庭在采取第56名控方证人胡斯尼的证词时,必须谨慎。”
他说,胡斯尼在庭上作证时,曾提及纳吉在2015年阻止其前往瑞士,以取回SRC国际公司遭冻结的资金。
法汉说,纳吉阻止胡斯尼前往瑞士并不是为了隐瞒什么,而是因为SRC董事会已委派人员前往瑞士了。
他表示,纳吉在SRC国际公司为申贷39亿5000万令吉的信件内,亲笔写上“同意此建议”的注解,并不等同于强制遵循的指示。
他指出,控方基于第38名证人(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兹安)曾在供证时形容纳吉为她的大老板,而把上述注解解读为纳吉的指示。
“控方提出的论点是,基于第38名证人(阿兹安)和第45名证人(财政部前秘书长兼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前主席丹斯里旺阿都阿兹)是纳吉下属,因此他们没得选择,只能服从纳吉。”
他说,两名证人不曾说他们被迫根据纳吉在会议记录中提及提供39亿5000万令吉贷款,而批准该笔贷款给SRC公司。
他强调,纳吉也针对这件事在自辩时做出解释,指当他写下这个注解并非如控方所解读般,即该局需遵循有关指示。
此外,辩方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日也向法庭要求多一天时间进行结案陈词。
他表示,他需要多一天的时间进行陈词,因此要求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批准周四继续进行陈词。
控方也表示需要多一些时间准备回复辩方的陈词,因此对这项要求并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