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进入结案陈词,纳吉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强调,法庭不应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而将纳吉定罪。
莫哈末法汉表示,虽然社会舆论已经将纳吉定罪,可是在这案件上,法庭应该以法律和事实为准。
他强调,纳吉面对的是非常严重的指控,而他们也理解公众的怒气。
“我们必须根据事实,民众的舆论不在乎自己是否公正。”
“法庭不应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而是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裁决。”
他说,社会舆论把纳吉与富商刘特和美国名媛巴黎希尔顿奢侈消费联系在一起,可是这种奢华的消费与纳吉无关。
“这个情况下,我们需要找出很多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法汉今日在纳吉被控7项涉嫌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进行结案陈词时,如是表示。
此外,法汉指出,将SRC公司从一马发展公司(1MDB)转至财政部底下管理,是为了让政府方便监督,而并非如控方所指是为了隐瞒盗取公款之事。
他说,如果纳吉真的有“邪恶的计划”要盗取资金,那么就不会让政府去管控这间公司。
“如果他要从官联公司盗取资金,最好的做法是不要让(政府)去管控这些公司。”
法汉也指出,纳吉不可能将4200万令吉转入其私人银行户头,而且有人故意将其银行户头的账单隐藏起来。
“我们不是捐赠的受益人,我们也没有承担国家责任的重担,纳吉与我们不一样,他没有时间去注意他自己的钱财。”
他认为,公众错误理解了纳吉的生活。“公众可能时常检查他们的银行账单,查明金钱的出入记录,可是他(纳吉)当时是首相。”
“当他作为一个首相,跟我们完全不同,我们要如何把对这种事物的理解强加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