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国家银行澄清,租购融资(Hire purchase)贷款者无需申请展延供款。
国家银行今晚发表文告指出,根据1967年租购法令和伊斯兰法,为了使展延供款的措施生效,需要解决一些程序性问题。
“国家银行重申,贷款者无需申请展延供款,他们只需要提供一些文件,以让展延供款具有法律效力。”
文告表示,贷款者只需在银行的协助下完成数项简单步骤即可。
“展延供款是为了减轻受到新冠肺炎影响的贷款者,正如我行在3月25日公告中的声明,虽展延供款,但依然会产生利息。”
国行提醒贷款者,基于展延供款依然需偿还利息,因此贷款者在作出展延供款的决定前,应将此列入考量。
国行是在3月25日宣布租购融资贷款将自动展延6个月,而展延供款一样会继续偿还利息。
今日较早前,大马银行公会在文告中表示,国行今日声明表明租购融资贷款者需向银行确认接受展延供款的意愿,引起哗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