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 大马人权委员会强调,该会不曾向卫生部隐瞒任何信息,并始终遵守卫生部官员的建议。
人权委员会今日发表文告说,目前一些媒体与网站针对人权委员会成员感染新冠肺炎的报导,与事实不符。
文告解释,人权委员会在3月11日发布一份媒体声明指,有1名专员确诊感染新冠肺炎。而该声明中也宣布,从11日起至14日,关闭吉隆坡办公室,以便对场所进行全面的消毒。
“其后传出第二宗确诊的消息后,人权委员会已采取行动,通知那些曾在3月2日至4日出席公共听证会的人士,可能感染了该病毒。”
文告指出,该会也联系了确诊专员,从涉嫌感染病毒日期开始所出席外部活动的主办方,以便他们可以通知其他参与者此事。
文告表示,涉及的专员已采取行动自我隔离,在确诊后也被送入医院。
“人权委员会也已将曾与受感染专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士名字,立即告知了当地县卫生署的调查官员。按照卫生部程序,医疗官员已跟进和联系了名单内的人士,并在必要时接受了检测。”
文告提到,根据政府的宣布,援引《1988年传染病控制法》来处理新冠肺炎疫情,而被授权的官员有义务在该法令第3(3)条文下对信息保密。
文告说,在上述法令下执行任务的官员的需要下,如果任何人妨碍或聚聚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都违反该法令第22条文。
“人权委员会意识到,有必要在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权力与患者自身权力之间的重要性取得平衡。人权委员会坚称,我们已根据目前发生的情况竭尽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