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案的抗辩环节今日结束,高庭择定5月的4天进行结案陈词,之后高庭将对纳吉面对的首宗案件做出判决。
SRC国际公司案今日已进入第91天审讯,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今日表示,在经历了33天的抗辩后,被告抗辩环节已完成。
“自去年12月3日至今,长达33天的审讯,辩方共传召了19名证人出庭供证。”
承审SRC国际公司案的高庭法官纳兹兰谕令控辩双方需在6个星期内,即4月21日之前呈交书面陈词,同时择定在5月5日进入答复书面陈词环节。
法官也择定于5月12日、13日、15日和18日,听取辩方案件的口头陈词。
根据法律程序,一旦完成结案陈词,法官将对被告的罪名做出判决,这也意味著,纳吉的命运最快将在5月中揭晓。
高庭在2019年11月11日宣判,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的纳吉,全部7项指控的表面罪名成立,因此须出庭抗辩。
现年67岁的纳吉,在2009年4月3日宣誓成为我国第6任首相直到2018年5月,他在去年509年国阵倒台后,面对一连串的提控,成了我国首位被控上法庭的国家领导人。
纳吉目前共面对42项滥权、洗黑钱及失信控状,而他面对的7项SRC公司涉及4200万令吉的案件,是首个在法庭审讯的案件。
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案件,分别在2018年7月4日和8月8日,被带上吉隆坡地庭面对7项控罪,随后在2019年4月3日正式在高庭开审,在58天的审讯过程中,控方共传召了57名证人出庭。
此案由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亲自负责提控,控方团队成员包括高级副检察司拿督希旦峇兰,而纳吉的辩护团队则由著名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领导。
第一至第三项控罪,即在刑事法典409条文(刑事失信)下被控,涉嫌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以及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期间,在获得以代理,即首相和财政部长身份管理SRC公司的40亿令吉,却分别挪用了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和1000万令吉,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年至20年、鞭笞和罚款。
第4项则是涉4200万令吉的贪污罪,纳吉涉嫌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以代理,即身为首相与财政部长身份,滥用职权接受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以便给予政府保证,将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40亿令吉借贷给SRC公司。
这抵触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贿金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5至7控罪,则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涉嫌在2014年12月26日和2015年2月10日,通过即时电子转账与结算系统(RENTAS),分别收取了非法活动所得的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和1000万令吉。
一旦罪成,每项控状最高可被判监禁15年,和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非法收益收入的5倍,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