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辇7日讯) 一名华裔青年在走私香烟的过程中吸食吗啡,导致神智不清而发生车祸,更致使走烟香烟勾当事机败露,被警方扣捕查办。
警方在嫌犯驾驶的货车内,起获68个箱子,每箱装有50包香烟,总共3400包香烟,价值9万1000令吉,市价值18万1000令吉。
吉辇警区主任奥玛警监今日召开记者会,如是指出。陪同者包括刑事调查主任陈木华、交通调查组主任利布安,以及阿米拉警长。
奥玛指出,本月5日上午11时30分,32岁的华青驾驶一辆白色丰田海斯货车,从武吉美拉朝司南马方向行驶,惟当驶至武吉美拉路20公里处的转弯处时,货车却驶入反方向车道,并与一辆休旅车发生碰撞。
他说,车祸后,货车司机无恙,而其货车则被送往吉辇警察局总部,随后下午2时左右,警员发现该辆货车使用的是伪造车牌,同时,在嫌犯现场见证下,货车内被发现载有大批疑是走私香烟。
他透露,嫌犯尿检结果显示吗啡阳性,因此,警方怀疑嫌犯是在吸食吗啡后驾驶货车,最终因毒品作祟而神智不清,继而发生车祸。
他指法庭已批准延长扣留嫌犯3天至本月8日,而警方已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e)(运载未获关税局批准的货物)条文展开调查。
他说,一旦罪名成立,初犯可被罚款不少于10倍的逃税税额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不超过20倍的逃税税额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2次或重犯可被罚款不少于逃税税额的20倍或2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不超过40倍逃税税额或1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他补充,警方也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f)条文(展示其他交通工具注册条码)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