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声称其签名遭伪造,高庭今日批准辩方申请,将传召澳洲笔迹鉴定专家出庭供证。
SRC国际公司案今日进入第72天审讯,经过了一连两天的控辩双方陈词,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最终同意了这项申请。
法官表示,法庭允许澳洲笔迹鉴定专家史蒂文出庭,但只有之前辩方提出异议的文件,才可进行鉴定。
法官也谕令辩方安排专家在下周展开鉴定工作,耗时不得超过2天,且必须在2月3日之前结束,以免影响审讯进度。
“鉴定地点将在法庭建筑物内,副主簿官和控辩双方代表需在场见证。”
他补充,他是在在考虑了现实和该申请的状况后同意这项由辩方提出的申请,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425条,在专家可能提供证据的状况下,控方也可提供反驳证人。
辩方此前提出13份呈堂证物进行鉴定的要求,涵盖了志期2012年4月23日的财政部长机构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同意赋权首相控制SRC董事会,以及开设3个大马银行户头的申请表格等。
而控方指这项申请是辩方企图打击控方的“战术”,因为辩方此前就已经对这些文件提出质疑,却未立即展开申请,反而在控方盘问环节已几近尾声的时刻提出申请,对控方是不公平的。
对此,莫哈末纳兹兰在判词中也指出,即使这项申请是辩方事后想法或是临时起意,也不能当做一个阻止被告提供证据以进行辩护的理由。
“根据法律,被告有权提供任何由他自己选择的相关证据以进行辩护。再者,即便该辩护不针对控方证人,就算(辩护原因)很薄弱,法庭依然有义务考虑该辩护。”
不过,是否采纳该专家的供证,包括对被告可信度造成的不利影响,都会在审讯最终阶段才做出定夺。“该证据的价值是在案件的最终阶段才确定。”
“这(专家的证词)将会是这些呈堂文件的真实性的最佳证据,法庭有责任确保审讯始终保持其完整性,确保被告享有公平审判,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