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 教育部针对国民型小学国语课本介绍爪夷字单元发出更新指南,即没有家教协会的学校,必须获得董事部、家长及学生的同意(persetujuan)才能执行爪夷字教学。
尽管指南里阐明没有家协的学校,必须获得董事部、家长及学生的同意才能执行爪夷字教学,不过,更新指南仍保留“只要获得简单多数即51%家长的同意就可落实”的执行方式,并没有说明董事部或家协,是否可“不同意”家长的意见。
根据教育部在12月5日发给各州教育局的通令和指南阐明,介绍爪夷字必须获得家协、父母及学生的同意方可执行;唯独没有提到董事部。
而如今,教育部在最新志期12月20日,编号KPM.100-1/3/2(55)的教育部第16通令,标题为“2020年起推行马来文课程介绍爪夷字于国民型学校4年级学生”指出,介绍爪夷字教学必须获得家协、父母和学生的同意;没有家协的学校,则是需要获得董事部、父母及学生的同意,方可落实爪夷字教学。
联同通令一起发出的执行指南也与之前通令提到的,校方必须发问卷征求4年级学生家长的意见,并在14天内收集问卷后召开家协会议;只要获得简单多数即51%家长的同意,就可落实。
新通令也增加一新条文,即“家协或董事部(没有家协的学校)在会议上作出决定,是否同意介绍爪夷字。这项决定代表该校的家协、家长及学生的同意。”
根据指南,家协所做的决定,必须记录在会议记录及签名证实,然后向县教育局禀告;县教育局则会将该校的决定传上给州教育局。
“若学校没有家协,董事部将要遵循以上步骤,来取得2020年起4年级起介绍爪夷字教学的决定。”
最新的通令也提到,这项选择性介绍爪夷字的政策,初始阶段是从2020年4年级、2021年5年级及2022年6年级的学生落实。
通令说,国民型学校的介绍爪夷字教学必须援引国民型学校的4年级马来语课程,以及评价标准文件(DSKP)执行,该文件已经针对教学标准第4.4.1和4.4.2条文做出修改。
同时,新的通令也阐明取代志期12月5日,编号为 KPM 100-1/3/2(43),属于2019年教育部第13封通令,标题为“2020年开始逐步推行国民型学校4年级马来文课程介绍爪夷文于学生”。
这项发给各州教育局的通令,也附录征求家长同意的工作流程和指南,以及问卷表格样本。
没派问卷视为同意条文取消
教育部发出国民型小学国语课本介绍爪夷字单元发出更新指南,并取消了早前所制定的,若校方或家协没有派发问卷表格予家长,则被视为是同意爪夷字介绍教学的条文。
此外,新指南也一并取消了,“如果家协或校方同意在2020年4年级进行爪夷字的教学,那这批学生到了5年级和6年级就必须继续爪夷字内容的教与学”的条文。
教育部曾在12月5日,发出标题为“2020年开始逐步推行国民型学校4年级马来文课程介绍爪夷字于学生”的通令和执行指南,引起不满。
除了完全排除董事部在国民型小学爪夷字介绍课题中的角色,数项执行指南也引起争议。
教育部在首次(12月5日)发出的指南阐明,校方或家协若没有派发问卷表格予家长,则被视为是同意爪夷字的教学。
“如果家协或校方同意在2020年4年级进行爪夷字的教学,那这批学生到了5年级和6年级就必须继续爪夷字内容的教学。”
该指南表示,爪夷字教学的决定,只能针对每年新的4年级学生根据家长的选择作出改变。
如今,教育部在最新(12月20日)的指南中,废除了上述3项条文。
不过,最新的指南并未阐明,5和6年级的学生,需要在什么情况下学习爪夷字;同时,指南也未阐明,没有发出问卷给明年4年级学生家长的学校,是否就当同意学习爪夷字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