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认为,他与SRC公司董事会在讯息传递方面,被SRC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玩弄。
他说,聂法依沙作为一家政府公司的首席执行员,负责向他汇报SRC公司董事所做的决定。
他指出,在去年509大选前就失踪的聂法依沙,向SRC董事下达指示,指身为首相的他要求该公司批准一些决策。
“我可以肯定的是,我不曾对SRC董事会发出指示,因为这是财政部机构旗下公司的运作方式。
他强调,除了曾对SRC国际公司的两项能源投资计划提供意见外,他不曾提供任何具体建议,更不曾通过SRC前董事经理聂法依沙传达指示。
针对SRC主席丹斯里依斯米和SRC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亚欣指控,聂法依沙扮演著SRC与纳吉之间的沟通桥梁一事,纳吉否认这个说法,并指这不是一家财政部长机构旗下公司的管理方式。
他一再强调,本身不曾以任何方式向董事局下达指示。
“我不曾以任何身份对财政部长机构下公司进行微观管理(micro-manage),包括SRC。此外,SRC只是当时其中一个参与国家利益相关项目的财政部长机构下的公司。我没有理由通过聂法依沙对SRC董事局下指示。”
纳吉面对的7项SRC国际公司贪污洗钱案今日续审,纳吉在第二日的自辩中指出,聂法依沙在此事上扮演两个不同的角色。
“在我与聂法依沙有限的会面中,他被告知在经过深入讨论,以及外部顾问的精密审核后,董事会已经就投资计划做出决定。”
“对我来说,他说此事已由董事会做出决定,而对董事会则指我已下达指示。”
他表示,他对包括依斯米在内的SRC董事,不直接向他确认,而是一直只听取聂法依沙说的话,而感到惊讶。
“正如我提到的,依斯米是一位在管理政府关联公司上具有丰富经验的人,他有我的个人电话号码,同时我们也见过好几次,他却不曾问过我有关聂法依沙在董事局说的话。”
纳吉指出,董事局从未向身为名誉顾问的他征询意见,更不曾收到管理层的任何来信。
“我更不曾以名誉顾问的身份提供任何建议。如果真有此事的话,我会通过书面的方式,而不是任何个人名义,这是不好的公司管理。”
他提到,当拿督阿兹哈接管SRC后,曾收到信要求对国家策略煤炭措施和沙巴天然气输送管计划提供意见,因为这对大马是非常重要的策略性计划。
“除了这两件事外,我不曾被要求向SRC董事局提供任何具体的建议。令我感到惊讶的是,董事局是有高素质和丰富经验的人士所组成,但他们只接受聂法依沙说的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