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在法庭上自辩时指出,在逃富商刘特佐当时与时任国家元首苏丹米占阿比丁和苏丹胞妹东姑拉希玛相熟。
他今日在高庭为SRC案件进行自辩时提到,他了解登州投资局(TIA)的理念,是刘特佐和苏丹米占和登州政府讨论出来的结果。
“我知道,刘特佐被选为TIA顾问局主席,也就是苏丹米占的顾问。”
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引导纳吉,解释一马公司(1MDB)的成立,而1MDB的前身为TIA。
此外,纳吉也指出,政府是在非情愿的情况下,勉强决定接管登州投资局(TIA),为的是不要让时任国家元首苏丹米占阿比丁和登州政府蒙羞。
“同时,为了避免对大马的国际债券市场带来冲击。”
他说,当时登州政府和登州大臣机构(MBTI)即使已发布伊斯兰中期票据的条款,也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内阁于2009年8月8日批准联邦政府接管登州投资局。
他表示,登州大臣机构和苏丹米占决定,成立110亿令吉的财富主权基金,其中6亿令吉是来自60亿令吉的登州石油税收欠款和50亿令吉则来自伊斯兰中期票据。
“当时,我是以财政部长的身份受到邀请,来促成伊斯兰中期票据(IMTN)。”
另外,纳吉形容,刘特佐是一位很有影响力的人物,与登嘉楼王室和中东名门贵族有广泛的联系。
他相信,刘特佐有意和有能力协助设立主权财富基金来达至自己的目的。
他认为,刘特佐与中东各国政府有密切联系,因此刘特佐有能力在这些国家加速商业和投资交易。
“由于石油价格上涨,这些国家已经有大量资金。”
“因此,我认为刘特佐的影响力和关系,确实可以满足他们在1MDB的目标和投资。”
纳吉在SRC案共面对7项罪名,即3项刑事失信、1项贪污滥权和3项洗黑钱罪名。
纳吉以非常缓慢的语速念出长达243页证词,几乎在念出每3至4个字就短暂停顿,但今日已经完成了101段证词,接下纳吉自辩的日子为12月4日、9日、12日及16日至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