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政府提呈2019年联邦宪法修正案,限制首相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这项修宪案是由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惟他表示,该法案的二读和三读,将只会在明年新一季(3月)的国会再提呈。
根据这项修宪,一旦修宪通过及生效,国家元首首先必须从国会议员中委任首相领导内阁,且人选必须获得大多数议员的支持,以及不曾在任何时候担任过两届的首相。
法案修正联邦宪法第43(2)(a)条文,并新增第43(2)(a)(ii)条文,即在任何时候没有担任过两届首相的国会议员,才能受委为首相。
刘伟强较后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也指出,两届首相的限制,是在修宪案通过后才会落实。
因此,他说,在修宪案通过前担任过两届或以上首相的国会议员,不会受到影响。
询及已担任过两届首相的拿督斯里纳吉是否能再次担任首相时,刘伟强说,“就像我说的,这修宪案是给未来的,不是限制此前的,如果他(纳吉)能够回来,那么就能再次担任首相,不过也不能超过两届。”
他说,同样地,现任首相敦马哈迪也不会受到此前曾担任过超过两届的首相而受到影响。
希盟曾在《希盟宣言》的第12项承诺里,提出“限制首相任期及重组首相署”的承诺。该承诺阐明,首相的任期仅限于两届,这一善政也将应用于州务大臣和首席部长之职,且首相不能兼任其他的部长职位,特别是财政部长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