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电召摩哆服务(bike-hailing)明年在巴生谷地区试跑!
交通部长陆兆福宣布,内阁于11月1日已决定,从2020年起将首先在巴生谷地区展开电召摩哆试点计划。
他指出,电召摩哆所需遵守的条规,基本上和电召车一样,包括业者、司机、服务执行和交通工具等。
惟他强调,有鉴于政府要制定相关法令需要较长的时间,包括必须在国会提呈及通过,因此政府同意有兴趣执行电召摩哆服务的业者,可先在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下执行试点计画。
他说,概念验证将于2020年1月开始,期限为6个月。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部长问答环节,回答公正党斯蒂亚旺沙国会议员聂纳兹米的提问时,作出上述宣布。
他指出,交通部目前正和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以及陆路交通局制定所有概念验证执行有关的条规。
他说,概念验证执行期间,业者可以做好电召摩哆的准备和测试工作。而这也可让政府收集电召摩哆的相关资料,如需求水平、接受程度以及执法需求。
他说,政府允许落实电召摩哆服务,目的是希望能提高国内公交服务的涵盖范围,同时政府也要提高作为第一和最后一里连接(first and last mile connectivity)公共交通服务系统的全面性。
他指出,为了监督这项服务,交通部目前正拟定电召摩哆的相关法令和条规。
他也强调,基于乘客安全,所有有意申请概念验证以执行电召摩哆的业者,必须遵守以下条例:
1)只能在巴生谷地区执行电召摩哆
2)概念验证(POC)的落实为期6个月
3)开放给所有本地注册公司申请
4)业者受促提供保险给司机、乘客和第三方人士
5)司机必须拥有完整的驾驶执照且不能小于18岁
6)只能载1名乘客,而乘客也不能小于18岁
7)摩哆的车龄不能超过5年、且没有被陆路交通局列进黑名单、且不能是陆路交通局不允许的改装摩哆
8)业者必须提供制服和符合规格的头盔给司机,且摩哆也必须有清楚的标志
9)必须遵守所有的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