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高庭择订10月14日,审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及他们的女儿诺雅娜,要求检查警方所扣押物品的申请。
他们遭扣押的物品包括315个各品牌手提袋、14枚各品牌手表和27双鞋子,以及各国货币现金,包括53万7000令吉、2700英镑、287万斯里兰卡卢比,以及18万7750令吉和32万零500英镑旧币。
法官莫哈末再尼今天进行案件管理后择订上述日期,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亚伦副检察司,纳吉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法罕,罗斯玛和诺雅娜的代表律师是依斯干达。
较早前,亚伦说,控方已接获罗斯玛和诺雅娜要求检查在警方扣押下的物品,纳吉则在今天才提呈这项申请。
他也告诉法庭,控方已于本月8日在宪报颁布发出充公有关物品的公告。
“第三方即马来亚银行今天也出庭,以了解索回这些财产的情况。”
莫哈末法罕说,总检察署告知他们可以看警方扣押物品的照片,不过纳吉今天提出检查有关物品的申请。
辨识时出现混淆
纳吉于7月18日入禀申请,要求控方提供或拍下彩色照片,以及附上完整描述,例如警方在今年5月17日扣押物品时一同发现的标签、标志、礼品卡、包装及盒子。
纳吉是基于一部分盒子、袋子和收纳容器的内含物被扣押后,已由原包装移出,导致辨识时出现混淆,而入禀上述申请。
罗斯玛和诺雅娜于7月19日,申请检查被警方扣押的物品,包括315个各品牌手提袋和各国货币现金。
此外,马银行的代表律师莫哈末阿慕兹说,他们希望了解是否有权取得遭扣押的现金,以解决数名答辩人的贷款。
法庭谕令马银行,在申请索回反贪会充公一马公司(1MDB)资金的款项之前,先研究此事。
5月30日,高庭批准控方在宪报颁布公告,以通知与纳吉、罗斯玛、他们3名孩子,以及13名个人和数家公司遭扣押的上百个手提袋、各类货币现金、手表和27辆汽车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
法庭是批准控方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61(2)条文所提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