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面对失信和贪污控状的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聘请新律师为他打官司。
律师拿督沙烈胡丁今日在案件过堂时,如是告知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
“我方刚获当事人委任,之前负责打官司的律师是利达和拉维妮雅。
“这两名律师不再负责此案,我方将就控状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
不过,他并未透露这两名律师不再代表莫哈末依沙的原因。
主控官阿夫再尼赞副检察司指出,控方将在9月20日或之前,将所有文件包括书面证词提交给律师团。
法庭择定于9月23日进行案件管理。
纳兹兰说,审讯日期照旧,如果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讯,将另择新日期。
“法庭的审讯日期照旧,也就是10月7、8、9、14、15、16、17、18、21、22、23、24和25日。至于陈情书,如果有进展,可以通知法庭。”
去年12月14日,莫哈末依沙被控上地庭,面对一项失信罪,以及9项收贿逾300万令吉的控状,以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FIC)购置砂拉越古晋的一家酒店。
莫哈末依沙否认有罪。
首控状指出,依沙身为FIC董事,并被委托管理该公司资金,但他在没有获得联土局董事局成员批准的情况下,批准以1亿6000万令吉购置砂州古晋的独立宫酒店及套房(Merdeka Palace Hotel & Suites),失信FIC委托他管理的资金。
依沙被指于2014年4月29日在位于隆市城中城路(Persiaran KLCC)的联土局大厦50楼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
第二至第十项控状指出,被告通过莫哈末扎西,收取来自Ge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依旺的309万令吉贿金,以作为协助批准购置位于古晋,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独立宫酒店及套房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在上述大厦的49楼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