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4日讯)莎阿南地庭择定9月17日聆审控方申请,以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33项收取贿金案件,移交吉隆坡地庭审理。
法官罗兹拉原定今日聆审,但基于控方等待上周入禀吉隆坡高庭的一项复核申请审理而展延。
副检察司颜炳坤(译音)指出,有关复核申请是针对吉隆坡地庭于7月31日批准阿末扎希被控另7项贪污罪控转交到莎阿南地庭的决定。
“因此,我希望今日的申请审理展延到复核申请有结果。”
阿末扎希代表律师并没有反对。法官罗兹拉继允许阿末扎希以之前裁定20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阿末扎希是在6月27日被控33项贪污罪行,涉嫌向处理外国签证系统的公司收取4276万令吉贿金。
其中26个控状是指他以内政部长身份,在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位于加影绿野山庄,从Ultra Kirana有限公司收取932万新元(约2854万令吉),以让该公司负责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
另外7项指控是指他作为内政部长,在2015年6月及2017年4月期间收取同一间公司提供15万新元(约45万9397令吉)、32万5000令吉、1万5000欧元(约7万708令吉)及1万5000美元(约6万2235令吉)。
其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若罪成将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原本在吉隆坡地庭审理的7项指控今日在莎阿南地庭重新过堂,阿末扎希表示不认罪。
根据这7项控状,被告涉嫌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在布城第16区副首相官邸收取Ultra Kirana的424万新元(约1297万令吉)贿金,作为批准延长该公司合约,以继续处理中国一站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系统。
他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a)(b)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若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