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尽管已向内陆税收局提出税务评估的上诉,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仍需缴付2011年至2017年之所得税,总计约16亿9000万令吉。
内陆税收局助理总监希沙慕丁在支持性宣誓书指出,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3条文,无论当事人是否上诉反对评税,所有评税税款需在评税通知书送达当日缴付。
大马政府向纳吉提交传票的支持性宣誓书,已在8月8日交予,要求纳吉缴付2011年至2017年间拖欠内陆税收局的16亿9000万令吉所得税。
希沙慕丁说,相同法令的第106(1)条文规定,到期的应缴税款可被视作拖欠政府的债务,然后以民事诉讼追讨回来。
“我要强调,相同法令第106(3)条文规定,任何诉讼中,法院不得受理应缴税款数额过高、评估错误、上诉中或错误增加的申诉。”
“评税书(附加)已在3月25日送予被告,证明被告已被通知其应缴所得税额、被评税、应缴税地点等。”
“因此,被告缴税日已到期。”他补充,内陆税收局也已申请就纳吉诉讼案来个直接判决,金额为16.9亿令吉。
日前有报道指出,纳吉本月8日就其应缴纳所得税额申请暂停法庭诉讼,直至内陆税收局重新评估上诉。
今年6月25日,政府通过内陆税收局向纳吉提起诉讼,要其缴付2011至2017年期间约16亿9000万令吉所得税,以及自判决日起每年5%利息,及法院认为应缴付的其他费用。
根据诉状,志期今年3月20日附加估税通知书,纳吉在2011年至2017年估税年需缴付的所得税分别是,1亿1617万3374令吉12仙(2011年)、3亿2092万9932令吉31仙(2012年)、8亿9157万3465令吉46仙(2013年)、1亿1914万4655令吉51仙(2014年)、1687万9500令吉3仙(2015年)、64万3445令吉21仙(2016年)及34万6471令吉41仙(2017年)。
有关传讯令状是在7月4日交给纳吉,纳吉是此案唯一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