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赵明福胞妹赵丽兰表示,无法接受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以认为证据不足,而不援引刑事法典304或304A条文(误杀)开案调查赵明福命案,而改以非法禁锢重新调查,因扣留室死亡案件用此法令没任何不适的说法。
她说,在汤米汤姆斯回函给赵家代表律师蓝卡巴中,阐明经过总检察署官员的几次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以在误杀条文下提控,而放弃以误杀条文开案,反而以非法禁锢重新调查赵明福命案。
她周四发文告指出,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向财政部长林冠英和蓝卡巴星针对明福案件的回函,令赵家非常难过和失望,并且也对总检察长的说明感到非常不满。
“赵家希望总检察长亲自梳理明福案件来龙去脉,审核现有的证据,并以刑事罪名—他杀角度下令警方开案。”
她续说,明白和了解总检察署不是调查机构,而只是依据警方的调查结果和证据作判断,才能把凶手提控上庭。但内政部长慕尤丁已在6月说明,警方的调查方向是根据总检察长命令进行。
“我们相信,若总检察长能亲自梳理明福案来龙去脉,就不会把重新查案的条律当作行政程序(仅仅是行政程序)而已。”
“纵使赵家也不是调查机构也不具备调查权力,但是我们知道以什么刑事条例开案的重要性,这样才能拟定调查方向和范围。”
她也恳请总检察长理解重新开案的目的,以及解说刑事致死案件的整个流程
“赵家要求总检察长解释何谓证据不足?是个人的专业判断还是过去一年已经调查的结果?”为何在反贪会拘留内死亡纯粹属于非法禁锢,而不是谋杀案。上诉庭证实赵明福死因存在他杀证据,为何总检察长不遵循这个指示?”
“上诉庭裁决赵明福的死是由身份不明的一人或多人,包括反贪会官员的非法行为所造成(坠楼前的伤痕和导致死亡)。这些刑事责任,与非法禁锢有何关联?为何他杀证据确凿,警方却以最微不足道的法令开案调查?”
她表示,赵家希望总检察长慎重考虑以他杀罪名下令警方重查明福案,遵从内阁指令而不是根据国阵执政时期的调查结论来混淆人民。
“我们无法接受汤米汤姆斯所说,无法确定明福死因或无法确认到底谁牵涉其中的说法,他必须解释凭什么证据下此结论?他曾经亲自梳理明福案的来龙去脉吗?还是听从站在自杀立场的总检察署官员们的片面之词?或单一根据从来没有以刑事角度调查明福案警官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