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SRC国际公司贪污洗钱案续审,SRC国际公司公司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亚欣同意,在被SRC董事经理聂法依沙误导下,当初才会选择离开大马“避风头”。
苏博亚欣为本案第42名证人,他今早接受纳吉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交叉盘问时,同意后者的说法,即他在2015年离开大马,是受到聂法依沙的误导,相信自己“犯错”。
沙菲宜询问苏博是否同意,聂法依沙当时曾作出误导,让你以为自己犯错,并建议你出国躲避风头。
苏博则回应:“是的,他基于这个理由要求我离开。”
沙菲宜所指的“犯错”,为苏博曾在2014年和2015年间签署了17份银行指令,要求银行处理SRC公司、Gandingan Menteri私人有限公司以及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的汇款事宜。
早前,大马伊斯兰银行拉惹朱兰分行经理的乌玛戴薇出庭作供时证实,SRC公司授权包括苏博亚欣在内的5人签名,处理该银行事务。
苏博亚欣在今年6月20日在庭上供证时提到,曾两度受指示离开大马,第一次是在2015年,当时正计划前往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就SRC公司一事提供证据,另一次则是在2018年,是受聂法依沙吩咐下,离开大马。
针对陌生人来电要求他不要到反贪会录供、以及陌生男子传达受到阿布达比及聂法依沙指示要求他离开大马一事,苏博今日皆表明不曾进一步求证,为何需要离开大马。
苏博表示,本身分别在2015年和2018年收到聂法依沙的电话,而两次都要求他到泰国曼谷躲避风头,但他两次都没有进一步询问原因。
而在2018年那次,苏博拒绝了聂法依沙的建议,表明不会到躲到曼谷。
沙菲宜也询及为何会在2018年5月9日,即第14届全国大选投票日当天离开大马到印尼,苏博回应,当时候认为需要休息,因此和妻子在投完票后,就飞到印尼。
此外,今早开庭时,副检察司拿督希旦峇兰告知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辩方律师从上周三取走17件作为呈庭证物的幻灯片,至今仍未归还,并怀疑证物可能就此被篡改。
不过,沙菲宜则向法官解释,办方将幻灯片带离法庭是因为有一间店,能够将幻灯片复制陈副本,待完成后自然会将正本归还法庭,对比不了解为何这会成为一项课题。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则认为,法庭是物证的保管者,任何将物证带离法庭的做法,都必须公开和透明。
在争论约30分钟后,莫哈末纳兹兰下令,将来任何物证需带离法庭,都必须获得法庭和控方的批准,需在庭上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