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吉隆坡市政局执法组前主任阿都沙林今日在庭上供证指,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东姑安南批准出售敦拉萨镇两片面积达4.048依格的土地给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
现年61岁的阿都沙林当时担任吉隆坡市政局经济策划和发展协调组主任,他也证实随著获得东姑安南的批准后,市政局已同意将市长所拥有的土地献议卖给该公司。
“我针对吉隆坡市政局经济策划和发展协调组提呈志期2015年6月3日的信函给联邦直辖区秘书,题为‘申请为吉隆坡市长在吉隆坡敦拉萨镇所拥有的土地Lot 53427及Lot 53653估价’。”
“针对这封信函,我证实吉隆坡市政局于2015年5月27日获得联邦直辖区部长的批准下,同意献议将面积达1万6386平方公尺(4.048依格)的两片土地卖给该公司。”
他是东姑安南被控收贿200万令吉案第9名控方证人,他今天在庭上读出其书面证词时这么说。
主控官哈德丽雅副检察司引导供证时询问谁是联邦直辖区部长时,阿都沙林回答说:“拿督斯里东姑安南。”
现在已退休的阿都沙林也证实,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有意在首期建筑工程兴建一座41层楼高的可负担组屋(427个单位),包括8层停车场及居民设施。
“至于第二期建筑工程,该公司计划兴建一座41层楼高组屋(632个单位),包括8层停车场及居民设施。
“该公司的第三期建筑工程则是为吉隆坡市政局兴建训练中心宿舍。”
阿都沙林说,该封信函是由负责处理申请将土地卖给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的官员拉查丽雅所准备。
他指出,当时他身为吉隆坡市政厅经济策划和发展协调组主任已签署该封信函,接著该封信函被送往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
另一方面,现年38岁的第8名控方证人余崇信(译音)证实,一笔为数200万令吉款项在2016年6月14日通过136822号码的支票,从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户口提出。
这名证人是丰隆银行何清园路分行营运经理,曾担任丰隆银行燕美路分行营运经理。
该名证人说,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户口截至今天仍活跃,并证实该公司于2011年1月18日开设丰隆回教银行户口时所提呈的资料文件。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银行支票,收取商人蔡金宏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