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控方今天申请将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及妻子拿汀斯里芝芝依仄蒂涉嫌收贿280万令吉的案件,移交高庭审理。
此案于今天在地庭过堂时,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艾伦苏曼副检察司在庭上告知上述事项。
他指出,控方已在6月18日申请将案件从地庭移交高庭审理。
邦莫达(60岁)和芝芝(41岁)的代表律师古马拉登没反对控方提出的申请。
艾伦苏曼也说,控方将申请联审邦莫达和芝芝的案件。
他说:“然而,控方将在法庭提出此申请。”
另外,控方已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把与这两宗案件有关的所有文件交给辩方;古马拉登也证实收到文件。
地庭法官罗兹娜择定此案于8月5日过堂,以得知控方的申请状况。
艾伦苏曼较后接受媒体询问时说,高庭副主簿官马尤丁择定8月9日聆审控方提出将邦莫达和芝芝案件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
他说:“控方今天将致函给地庭,以便将8月5日过堂日期改为8月9日,因为高庭已择定8月9日聆审有关申请,控辩双方希望地庭择定相同日期。”
邦莫达因涉嫌收贿280万令吉,作为让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Felcra)获批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而于5月3日面对3项控罪,他皆不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邦莫达当时身为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非执行主席,通过41岁妻子芝芝,为了本身向大众信托基金经纪马希阿都哈密(38岁)收取220万令吉现金贿赂。
他被控于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及下午5时,在美拉华蒂花园大众银行分行收取上述贿金,以作为获得第二财政部长批准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产品的报酬。
第二项控状指邦莫达通过芝芝名下的大众伊斯兰教财富成长基金户头,向马希阿都哈米收取26万2500令吉现金贿赂,作为获得第二财政部长批准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产品的报酬。
第三项控状则指邦莫达通过芝芝名下的大众益德系列基金,向大众信托基金经纪诺海里(42岁)收取33万7500令吉现金贿赂,作为相同用途的报酬。
他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通过代理提供或接受贿赂),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职业为演员的芝芝在同一天,面对3项与丈夫串谋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收取280万令吉贿金的控罪,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第28(1)(c)条文(串谋),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