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代表律师哈威德吉星与第39名证人SRC国际公司前主席丹斯里依斯米今日就会议记录内容,又展开一场争辩。
两人昨日就纳吉被指2011年委任SRC公司董事一事进行激烈的辩论。
哈威德吉星今日就汇报机制流程,多次质问依斯米。
哈威德吉星说,会议记录中并没有任何记录表明,任何事情必须获得时任首相纳吉的批准。
依斯米则回应,该机制是要求向纳吉汇报,并寻求纳吉的同意。虽然他身为主席,也仍需向首相汇报。
哈威德吉星反问,是否也能意味著做定期的汇报?
依斯米反驳,这不是1ID499中提及的内容。
辩方日前获得法庭的批准,不将2011年9月7日的会议记录列为呈堂证供,只需标注为ID499文件。这份会议记录记载了,SRC公司前董事经理兼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和纳吉会面的内容。
无论如何,依斯米也同意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需要获得首相的同意,只是个人的理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