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 因不满被鸣笛而用头盔砸破司机轿车大镜的“光头哥”华印穆斯林男子华印穆斯林男子丹尼尔阿都拉陈,被判1年监禁,资深律师莫哈末哈尼夫认为,被告被判的刑罚过重,应处以罚款而非一年监禁刑罚。
哈尼夫今日接受《今日自由大马》访问时指出,法庭需注意丹尼尔受审期间所言,事发当天其摩托车受女司机车子撞击在先,他也差点因此受伤,“丹尼尔也说,该女子也向他出示手势,这是对他的挑衅。”
“因此我认为,罚款是更合适的判决。”
他认盘,法院也可谕令丹尼尔赔偿予该女司机。
另外,两名民主行动党领袖也要求法庭,对丹尼尔从轻发落。
林吉祥政治秘书谢瑞詹、白沙罗社青团秘书长法汉哈兹今日发文告指出,虽然丹尼尔确实应该受到惩罚,但地庭法官诺沙希拉对丹尼尔的判决过重。
“《刑事法典》第427条文阐明最低刑期为1年,但我们认为罚款较适合,毕竟被告已经认罪,应让他轻判。”
他们希望,被告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诉,要求复审判决。
他们也建议丹尼尔,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诉前,申请暂缓执行判决。
“尽管有人认为他该被监禁,但这不是我国刑法体系中最好的解决方法。监禁会为个人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与社会疏离。”
他们建议,应该以社区服务取代监禁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3条文,允许法庭判决19至21岁者,进行社区服务作为惩罚。”
他们补充,社区服务令对大马的司法体系来说并不陌生,但政府应该修订刑事诉讼法,将社区服务令扩大至其他罪行。
现年31岁的丹尼尔陈被控在5月28日下午5时30分,在史里肯邦安以头盔砸破1名58岁女司机的轿车挡风镜,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丹尼尔昨日被押上法庭面控时承认有罪,被判处1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