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国际公司案进入第20天审讯,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姿安表示,本身与该局主席不曾对SRC的投资文件给予推荐,以加速批准贷款。
阿姿安也是本案第38位证人,她今日在庭上接受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的交叉盘问。
她提到,KWAP的固定收益部门无权拒绝贷款的申请,但有权获得一切与贷款有关的资料草拟投资文件,交由投资小组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她也同意,投资小组有权否决、修改或批准贷款申请,同时也有权展延批准,以便与贷款的一方进行会面以获得更多资讯。
无论如何,阿姿安提到,KWAP没有将纳吉在SRC公司在2011年提交的贷款申请信中的签名,视为要求KWAP批准贷款的指示。
她指出,纳吉曾以财长身份,在SRC提交给KWAP的贷款申请信中签名,并同意当局在SRC公司投资39亿5000万令吉。
当哈威德吉星提问,这是否代表纳吉指示KWAP必须批准贷款给SRC公司?阿姿安表示,这代表纳吉同意。
她也同意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投资小组并不受固定收入组任何的建议约束,该小组需要履行其职责,优先考虑退休基金局的利益。
哈威德吉星也进一步提问阿姿安,是否因纳吉的支持而要求贷款未经过程序便批准时,而阿姿安则做出否认。
哈威德吉星说:“我是否可以说,KWAP投资小组是否不曾感到被强迫,因如果他们受到影响快速批准贷款,他们是可以立即批准的?”
而阿姿安回应:“影响和强迫是两个不同的字眼,但如果你使用的是强迫的话,确实KWAP没有被强迫。”
她也否认,KWAP曾加速程序批准SRC的贷款申请。
阿姿安昨日供证时提到,纳吉秘书曾在2011年6月将SRC公司的贷款申请信移交给她,该信由时任SRC董事聂菲沙署名,同时有纳吉的亲笔签名,并附注“同意这项建议。”
适逢开斋节假期,此案将在6月10日上午9时续审,而哈威德吉星也向法官表示,将继续传召阿姿安接受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