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兹安表示,在SRC国际公司获得当局提供的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后,时任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建议SRC公司,再次向当局申请另一笔20亿令吉贷款,尽管纳吉曾表明20亿令吉贷款就已足够。
阿兹安是本案第38名证人,她今天在依沙莫哈末尤索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证时,核实KWAP在2011年批核SRC公司的首笔20亿令吉贷款,之后在2012年批核另一笔20亿令吉贷款,前后共批了40亿令吉贷款。
她指出,本身在2012年3月13日收到SRC国际公司申请额外20亿令吉贷款的信函,而根据投资小组会议记录显示,财政部长已批准有关申请,并建议SRC国际公司再向KWAP申请额外贷款,因为当局之前已批准了首笔贷款。
她说,投资小组在开会后,同意再发出20亿令吉贷款,条件维持相同,即获得大马政府的保证,而这封保证信由纳吉所签署。
“我之后被告知,投资小组已经‘一致决定’批准,从原本的进度付款改为一次性付给。”
较早时,阿兹安也告诉法庭,当局批准SRC国际公司首笔贷款的详情。
她透露,本身是于2011年和纳吉机要秘书,在已故拿督斯里阿兹林在吉隆坡中环酒店会面,在长达45分钟的会面中,阿兹林把一封志期6月3日申贷信函交给她。
她说,那封信函有SRC国际公司董事聂法依沙的签名,上面也有纳吉手写“同意此建议”,代表纳吉同意SRC公司申贷39亿5000万令吉。
她说,那封信函的收件人阐明纳吉及财政部。
依沙询问,证人指贷款申请必须交给KWAP,而这封信是否符合KWAP投资政策的要求时,证人说,根据程序,这确实不符合规矩,因为收件人非KWAP。
她指出,由于她当下无法确认是否符合KWAP程序,而她收到此信时已经过了办公时间,因此便在隔天向KWAP主席旺阿都阿兹展示信函。
她说,虽然那封信函不符合当局批准贷款的程序,但当局主席却指示她考虑批核贷款。
投资小组“一致同意”放贷
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兹安指出,她曾经与旺阿都阿兹到访首相办公室会见纳吉,并告诉后者,当局已决定批准10亿令吉的贷款予SRC国际公司。
“我不记得是谁了,有一名投资小组成员曾在会议上建议,KWAP应该把这项决定告诉纳吉,因此,旺阿都阿兹要求我与他一起去会见纳吉。”
“不久后,我们抵达首相办公室,告诉他KWAP投资小组的决定。惟我不记得确切的会面日期。”
她于今日纳吉SRC案件中供证时指出,当局认为20亿令吉数额太大,因此只同意借出10亿令吉贷款,若贷款是直接批给由财政部长机构持有的一马公司,则当局会重新考虑,但条件是政府必须做出担保;否则将把贷款批给政府,再由政府借贷给一马公司。
她说,纳吉也曾要求当局加速处理该笔贷款,并指20亿令吉已足够,而她也在会议上告知成员相关要求。
她说,投资小组在2011年8月“一致同意”放贷20亿令吉予SRC国际公司,当局之后也收到政府担保信。